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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兵团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09:07 浏览次数: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工作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1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河南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线上报名+线下面试的校园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精准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事业编制2名

(二)招聘对象:河南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里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6月1日至6月10日,开展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评、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流程开展工作。

6月中旬,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完成审批、聘用等工作。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从招聘公告在各高校就业平台、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838067121@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2023年兵团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完整的学习成绩单;

(4)个人详细简历;

(5)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测评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对照《岗位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习能力、专业素养、学术成果、所获荣誉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测评。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分数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入围面试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经综合素质测评优选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专家提问(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采取统一组织体检或委托体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在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生活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在所在高校就业平台、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八)签订三方协议

本次招聘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拟招聘人选有关情况,经研究审定拟招聘人选,与审定的拟招聘人选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监督

兵团发展改革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校园招聘结束后,视校园招聘情况核减招聘岗位,剩余招聘岗位适时启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本《公告》由兵团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