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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16:59 浏览次数:


为不断提升教师教学的业务水平,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教学的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严守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第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评价对象与内容


(1)对承担学院有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2)对承担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按课程所在专业(部门)进行归口评价。如有教师承担 2 个及以上单位课程,原则上仅在学年内累计授课学时较长课程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办法

(1)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学生评教成绩与其他教学工作加分之和进行计分排序。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可放弃评选资格。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原则上本学年学生评教成绩须在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前50%。对于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实践,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生评教成绩的限制,参与优秀等级评价:

①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排名第一(按照学生评教成绩与其他教学工作加分之和)。

国家级教学业绩的第1完成人,业绩类型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规划教材、专业和课程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等。

③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或“挑战杯”国赛二等奖以上。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优秀:

校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或省级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直接认定为优秀。此类优秀占学院优秀名额。

本学年被第三方评价为教学效果最优秀等级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等次直接认定为优秀。此类优秀不占学院优秀名额。

(4)学生评教成绩

使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学生评教结果。

(5)其他教学工作加分

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SSCI/SCI或新华文摘、人大文摘收录加5分;中文核心期刊(教育类刊物)收录加4分;中文核心期刊(非教育类刊物)收录加3分;一般CN刊物加1分(限两篇)。以上仅限第一作者。

教育教学

研究项目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立项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者(前五名使用,分值为5,4,3,2,1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等同于省级教研项目。获得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者(仅前2名)加2,1分,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同于校级教研项目。

教学竞赛

省级教学类比赛三等奖、校级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加5分、3分和2分。当年参加院级教学大奖赛未获校级奖的老师加1分。

教材建设

正式出版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规划教材每本分别加5分、3分、1分,限主编和副主编,副主编减半。

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

国家级(教育部)、省级和校级课程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限前3名,第2名分数减半,第3名加1分,厅级、校级限第1名,加1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国家级综合性比赛: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每项指导教师分别加10分、8分、5分,第2名分数减半,第3名加2分;

省级综合性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特等奖、一等奖限前2名,第2名加1分;二等奖、三等奖限第1名。

国家级单项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指导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仅限第1名);

省级单项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仅限第1名)。

(以上比赛以学校科技创新比赛目录为准)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加2分。

注:成果统计时间为上一年7月1号至当年的7月30号。

五、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认定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价学年内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其他情况和要求如下:

1.请假超过半年的教师、到学院工作未满一年的新进教师、在外进修学习的教师本学年不参加评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教学评价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本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足学院规定的要求;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六、评价程序及结果的使用

1.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公示,并进行存档。

2.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作为职称晋升中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教学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作为教学名师、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等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并推荐“校长教学质量奖”。

4.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5.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后5%的教师,学院进行跟踪检查;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按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学院并跟踪帮扶。

6.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和参加培训,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7.教师如对评价结果由异议,可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处理意见。

附件:

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教师加分项自评表

姓名:  工号:    日期:

序号

项 目

业 绩

分 数

1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

教学竞赛



4

教材建设



5

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



6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7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8

其他




合 计


系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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