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推进研究性教学、培养学术型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工大政教〔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
第三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科学遴选,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推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代辉亚 刘昆仑
成员:梁艳 阎磊 渠琛玲 耿俊杰 马春艳 朱子博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教学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学院各专业(方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推免生名额按专业(方向)进行分配。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张玉荣 白春启 赵妍 张咚咚 吕建华 王争艳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业绩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免对象及类型
第八条 推免对象为学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两类。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校团委相关通知进行组织实施。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十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学院最后一次公示时,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成绩为准)排名在本专业前20%(四舍五入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1+课程成绩2×学分2+……课程成绩n×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通过补考或重修而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六)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七)特殊情况由学院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普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成绩
(一)综合评价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90%+特殊学术专长成绩×10%。
1.特殊学术专长成绩=A+B,当A+B超过100分时按100分取值;综合评价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计分规则:
A: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期刊级别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每篇计20分。
B: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河南工业大学参加依据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综合、单项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其获奖级别、等级、排名按附件1、2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除国家级综合赛事外,其余赛事按一、二、三3个等级进行计分,获奖年度设特等奖项的按一等奖对待,其他奖项以此类推,最多只对三个等级计分)。学生参加不在学校认定范围内的赛事获奖,不计分。竞赛级别认定以竞赛获奖证书取得时间为准。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二)以下情况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有退役军人证)、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2.特殊学术专长A、B项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学生以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的其他科研成果,以及获得的其他竞赛奖项。
第六章 工作安排与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分宣传动员、预推荐、正式推荐和接收录取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 宣传动员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春季学期期末前完成(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预推荐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的8月份完成,不得提前。正式推荐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9月2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最新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正式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10月2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宣传动员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执行方案,每年春季学期放假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施行。学院需在学院网站主页向学生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执行方案,同时做好本学院推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
第十六条 预推荐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每年8月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执行方案,组织学生报名,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预推荐排序,并将预推荐排序名单在本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2天。预推荐学生应满足本方案第十条除第六款外语成绩要求以外的其他全部条款,第六款中外语成绩到正式推荐阶段再统一确认。
第十七条 正式推荐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一)学院收到学校分配的正式推免名额后,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执行方案,在预推荐名单中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的1.5倍确定正式推荐排序名单,并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在本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2天。此轮公示名单中学生需要满足本方案第十条的全部条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院公示差额排名向前递推。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九条 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在审核时要从严把握。
第二十条 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推免生的咨询服务及申诉解释等工作,确保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名额推荐,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后续在校期间违背了本方案第十条第(二)(三)(四)款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强化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如本方案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1.国家级综合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1-2.国家级单项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1
国家级综合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级别 | 等级 | 排名1 | 排名2-3 | 排名4-5 | 排名6-7 | 排名8及以后 |
国家级 | 冠军 | 100 | 90 | 70 | 45 | 30 |
亚军 | 90 | 80 | 60 | 35 | 20 | |
季军 | 85 | 75 | 55 | 30 | 15 | |
金奖 | 80 | 70 | 50 | 25 | 10 | |
银奖 | 70 | 50 | 30 | 15 | 8 | |
铜奖 | 50 | 30 | 20 | 10 | 4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级别 | 等级 | 排名1 | 排名2-3 | 排名4-5 | 排名6-7 | 排名8及以后 |
国家级 | 特等奖 | 80 | 70 | 50 | 25 | 10 |
一等奖 | 70 | 50 | 30 | 15 | 8 | |
二等奖 | 50 | 30 | 20 | 10 | 4 | |
三等奖 | 25 | 18 | 10 | 5 | 2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
级别 | 等级 | 排名1 | 排名2-3 | 排名4-5 | 排名6-7 | 排名8及以后 |
国家级 | 金奖 | 80 | 70 | 50 | 25 | 10 |
银奖 | 70 | 50 | 30 | 15 | 8 | |
铜奖 | 50 | 30 | 20 | 10 | 4 |
附件1-2
级别、等级 | 排名1 | 排名2-3 | 排名4-5 | 排名6及以后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15 | 6 | 0 |
国家级二等奖 | 16 | 11 | 5 | 0 |
国家级三等奖 | 12 | 8 | 4 | 0 |